按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鹽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有關規(guī)定
我市2023年度
(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進行調整
來看看有哪些調整吧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及其計算口徑
自2023年7月1日起,職工個人和單位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工資基數按職工2022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確定,職工月平均工資參照國家統(tǒng)計局規(guī)定列入工資總額統(tǒng)計的項目計算。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下限 自2023年7月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工資基數上限為28500元,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工資基數下限按我市現行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執(zhí)行。(其中:市直、亭湖、鹽都、開發(fā)區(qū)、鹽南高新區(qū)、大豐、東臺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070元,建湖、射陽、阜寧、濱海、響水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840元)。 靈活就業(yè)人員繳存基數上限為28500元,下限為3800元。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計算到元(見分、角進元) 調整后的繳存基數從2023 年7月1日開始執(zhí)行 請各單位和靈活就業(yè)人員在10月31日前完成基數調整工作。 各單位接通知后,請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登錄鹽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上服務大廳或到鹽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業(yè)務受理點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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